工商時報【記者林淑慧╱台北報導】 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,針對非自用住宅提高房屋稅,財政部昨(16)日提醒,全台各地方房屋稅輔導函調查期間即將在10月底、11月初截止,呼籲持有4戶以上的多房族,在期限內提出3戶自住房屋的申請,才能以1.2%稅率課徵房屋稅。 房屋稅條例在今年6月4日修正公布,提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.5%到3.6%;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「房屋無出租使用」、「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」、「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」等三要件者,可按自住使用房屋稅率1.2%課徵房屋稅。 依據財政部統計,103年度的房屋稅在今年5月開徵,全國共有1,009萬戶查定戶數,應稅房屋共800萬戶,共繳稅629億元,與去年相比成長2.3%。 依據財政部訂定的統一作業規範,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針對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戶數,合計在4戶以上者,已在今年8月份陸續寄發60萬份自住房屋申請輔導通知,並隨函檢附房屋明細回覆單。 官員說,房屋明細回覆單上,列有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現值資料,房屋所有人收到輔導通知後,可以自行勾選哪3戶作為自住房屋,以利適用房屋稅1.2%的優惠稅率。 yahoo轉載 |